当前位置:首页>>永检动态
探索“酌定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模式,做好未成年人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4-03-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探索“酌定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模式,成功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该起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三,是初次犯罪,在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好,与我院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结合案件相关情况,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做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张三家庭十分困难,其母亲早逝,家中有年迈的奶奶需要照顾,年满十六岁便靠在餐饮店打工维持生计,案件中的赔偿协议仍需靠自己继续打工来履行。检察官通过走访涉罪未成年人亲友、所在村委会工作人员,深入调查了解家庭情况后,明确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到其家中与其父亲交谈,为其父亲如何维护好与张三的父子关系,履行好监护职责,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向其父亲送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

同时,依托永平《缘爱行动》服务中心平台,由服务中心组织张三参与关爱残疾人、关爱老年人等社会公益活动,并在参与过程中支付给张三一定劳动报酬。“和那些家庭幸福的人相比,我是不幸的;但和那些身体残缺的残疾人相比,我是幸福的”。张三在劳动服务和帮助弱者中珍惜现在拥有的健康身体,感受到了人生价值,也增强了社会责任感,现在张三已跟随亲戚到外省打工。

目前,“酌定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模式仍在探索阶段,教育好一个未成年人,比办好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本身更重要。下一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理念,不断优化完善“酌定不起诉+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公益”模式,整合多方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和公益活动的教育塑造作用,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本院概况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网
法律法规
检察长信箱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