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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动执法,扎实推进重点场所行业整治工作
时间:2024-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永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协同合作,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查处2起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案件。


案例一:永平县某娱乐会所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根据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移交的线索,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永平县某娱乐会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8月27日01时许,永平县某娱乐会所违规接纳2名未成年人(张某某,17周岁;杨某某,16周岁)进入该场所唱歌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2日


案例二:永平县某歌舞厅接纳未成年人案

案件情况:根据永平县公安局博南派出所移交的线索,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永平县某歌舞厅涉嫌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23年12月10日00时27分许,永平县某歌舞厅违规接纳3名未成年人(段某,17周岁;张某某,15周岁;肖某某,14周岁)进入该场所唱歌消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律依据: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给予该场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4年1月22日

案件查处后,永平县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永平分局、县应急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我县辖区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检查,全面清理整治娱乐场所无证、无照、超期、超范围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业乱象,对检查中发现的4家文化娱乐场所给予行政处罚;永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永平县教育体育局、共青团永平县委员会、永平县妇女联合会、永平县烟草专卖局发放《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倡议书》,并对重点经营主体进行集体约谈,与其他15家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

下一步,永平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继续通力合作,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危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经营主体,加强联动,形成合力,通过重点打击、外部监管、行业自律的方式,合力织密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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