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紧扣中心工作,在护航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同舟共济投入疫情防控。面对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县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严厉打击利用防疫物资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快速批捕并起诉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实施诈骗案件1件1人。切实强化源头防控,针对全县各乡镇存在废弃口罩处理不规范等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0份,推动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规范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真心实意护航民营经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与县工商联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受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2件3人,落实“少捕慎诉”理念,采取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建议适用缓刑以及撤案监督共计3人,组织开展不起诉公开听证会1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和办案部门走访民营企业2次,开展普法宣传1场,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坚持不懈抓好扫黑除恶。年初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4件32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16人,提起公诉4件84人,追捕3人,不起诉10人,全面坚守“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法律底线。始终做到凡是涉黑恶案件必提前介入,积极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合力。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之年,三年来我院集中办理了“6·19”“3·29”等一批在永平县境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黑恶犯罪案件,起诉案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不折不扣落实“六清”行动,办案过程中梳理出来的案件线索实现全部“清仓”,坚决打好打赢收官战。

汇聚合力服务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建立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联动机制的意见》。积极履行挂钩帮扶责任,先后共组织300余人次干警入户走访,协调、投入扶贫经费10余万元,确保帮扶工作有人抓,有人干,切实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协助挂钩村迎接并顺利通过国家级、省级、州级检查考评。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分别获得县委、县政府授予的“扶贫先进单位”和“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称号。

全力以赴保护生态环境。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衔接机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9件18人提起公诉。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追偿生物多样性修复资金2万元。与县河长制领导小组联合建立了“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形成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工作合力,共同守护永平碧水蓝天。举全院干警之力积极投入“美丽县城”建设、爱国卫生运动,为把永平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设施配套、生态宜居的卫生县城助力。

二、立足主责主业,在提升执法司法公信中强化检察自觉

切实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以做优刑事检察为目标,深化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一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9件13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4人,不批准逮捕2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9件2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36件271人,不起诉33人,报州检察院审查起诉7件9人,侦查机关撤回3件3人。严厉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黄赌毒”等犯罪,批捕30件42人,起诉36件66人。对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被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孟某某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经县人民法院决定,孟某某被送往相关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强化刑事诉讼与执行监督。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当好检察环节“把关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撤案3件,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3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纠正意见均被采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依法不批捕16人、不起诉12人,全年无生效无罪判决发生,坚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要求,列席审委会5次。认真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开展了涉黑恶及“保护伞”案件财产刑执行等专项检察活动,制发检察建议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所提意见建议均被采纳,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刑罚的正确执行。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相结合,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批准逮捕1人,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8人。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起诉4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特别程序落实,结合案件办理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4次。深入17个村、社区对2015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宣布不起诉的22名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集中回访考察。经回访调查,所有涉案人员均无再犯罪情况,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成效显著。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工作机制暨适时介入侦查实施意见(试行)》,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深入辖区内学校开展安全检察、法治巡回讲座等活动16次,受教育人次达1万余人,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7份,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以精准监督理念引领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全年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执行监督案件4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7件,虚假诉讼案件11件,支持起诉案件19件,协助上级院办案2件。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抓手,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依法全面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全年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3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件,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支持农民工依法维权,办理农民工讨薪监督案件5件,帮助追讨劳动报酬36万余元

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准确把握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规律,扎实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5件,其中两件案件获评云南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公共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开展了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检察,依法向未履行法定职责的乡镇和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8份,共同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安全的堤坝。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教育体育局组成专项检察小组深入各乡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针对专项检察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件,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推动检察环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温暖控申。接待来访群众59人次,办理各类信访案件59件,兑现“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承诺,所办信访件均在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完成办理过程或结果回复,回复率达100%。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13件13人,救助资金5.5万元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宣传周活动,深入七个乡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宣传册2万余份。认真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年共接待来访人员10人,均做到耐心热情接访、真心实意回复和办理,让每位来访人员满意而归。

三、全面深化改革,在深入落实改革举措中激发检察活力

持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以检察业务为需求导向的专业化新型办案团队,组建扫黑除恶、职务犯罪、未成年人检察等办案组10个,有效整合办案资源。落实司法责任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院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案92件。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实质化运行,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设置,检察官职务职级运行步入常态化。

统筹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与县监察委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受理批准逮捕1件1人,提起公诉1件1人,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继续发挥好检察作用。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改革,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派驻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工作办法(试行)》,前移监督端口,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7次,有效提升监督质效。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积极发挥公诉环节审前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89人,有力推动社会关系修复。提出量刑建议123人,采纳121人,采纳率达98%。

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成检察工作网提升改造、标准听证室、远程提讯系统等项目建设,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案件办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推进政法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对智能办案辅助、案件质量评查等司法办案系统和12309平台、律师阅卷、案件信息公开等检务公开系统进行升级和完善,有力助推检察业务规范运行。积极推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终端环境准备,利用科技手段强化监督。完成中心机房保密分级保护建设,将信息安全贯穿智慧检务建设全过程,营造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检务保障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四、夯实发展根基,在严格教育管理监督中树立检察形象

提高政治机关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开展政法工作条例学习贯彻工作,全年共向县委、州检察院报告重要工作、重大案件6件次。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专项活动和检察机关“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检视、整改问题43个。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规章制度,将余毒流毒肃清工作常态化。持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为鉴工作,开展警示教育活动8次。

推进规范司法建设。结合当前检察工作实际全面查摆问题,开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检查等整治活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牢固树立执法规范永远在路上理念,建立完善从受案到归档的办案全过程流程监督。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流程监控、案卡数据核实及律师权益保障检查、涉案财物检查、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发现并纠正案卡填录错漏问题105个、文书使用不规范问题13个。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把接受县委的政治巡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配合完成县委第六巡察组驻院巡察各项工作任务。主动接受人大法律、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工作2次,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察活动9次。强化检务公开,积极运用检察监督平台,公开程序性信息258件、法律文书122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条、编发检察信息269条,努力营造全社会知晓、理解、支持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项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99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6.65万元,占总收入的92.5%;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4.3万元,占总收入的7.5%。与上年对比减少175.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拨入大修修缮费500000元、预拨2020年转移支付资金200000元以及2019年1-9月转隶人员工资人在我单位发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106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9.17万元,占总支出的73.06%;项目支出287.28万元,占总支出的26.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90.95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转隶人员的经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9.1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8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转隶人员的经费支出。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1.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2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8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业务培训费支出较2019年有所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5%。与上年对比减少114.83万元,主要原因减少了转隶人员的经费支出及书记员的培训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公诉和审批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4.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1.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74万元,完成预算的43.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预算的5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5万元,完成预算的27.92%。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且今年扶贫任务较2019年较轻,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降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9.37万元,下降46.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8.72万元,下降50.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64万元,下降22.9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且今年扶贫任务较2019年较轻,故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大幅降低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占79.98%;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占20.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5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1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万元,主要是车辆运行费用支出比上年有所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68.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45万元,固定资产1108.07万元,在建工程39.76(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4万元,固定资产减少51.8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6项,账面原值6611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34.73

20.45

574.52

417.33

18.08


139.11


39.7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 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6.2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本院概况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案件信息公开网
法律法规
检察长信箱
微博二维码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云南省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