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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2)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和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用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听取班子成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班子成员积极履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分管工作中,今年以来,党组书记开展集体谈话3次,党组开展个别谈话42人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县委及上级院报告重大事项13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增强新时代政法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强化网络舆情管理,严格执行“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2021年来无舆情事件发生。深入开展余毒流毒清理工作,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发动全院干警再次周永康、秦光荣等余毒进行肃清并将肃清余毒工作常态化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两微一端”作品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作品质量和数量。今年以来,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389

4)坚持抓实抓好教育整顿工作。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完善监管工作制度8项,新制定工作制度3项;对之前建立的35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谈心谈话26人次,认定的4项顽瘴痼疾全部整治完毕。针对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工作提醒及提醒谈话8人(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确定为民办实事事项85项,制定便民利民措施30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

5)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组织18名党员到曲硐村委会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服务工作6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6)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头填报,今年来全院累计填报5件。牵头组织永平县15家县级单位召开“三个规定”宣讲大会,专门定制“三个规定”视频彩铃,彩铃覆盖全院干警(含书记员)42人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国法。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2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维护永平社会和谐稳定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112人,批准逮捕6193人,不批捕817人,正在办理2件2人,无捕后不诉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9342人,提起公诉16327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233人,正在办理14件35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747人,批准逮捕741人;受理审查起诉2件64人,起诉2件62人,公安机关撤回1人,不起诉1人。在社会上营造了继续严惩黑恶势力不放松的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教育整顿,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监督检查,发现挂案2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整改。到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座谈会,解读《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涉法诉求渠道,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与企业代表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深入交流。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信访45件,办理司法救助7件,发放救助金3.4万元。坚决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要求不断完善12309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群众诉求得以妥善解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4)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活动,提起公诉14件15人。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会签2份工作机制,与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在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亮洞丫口管护站、水泄乡狮子窝村大河沟古树茶文化展示中心、博南古道博物馆共建了三个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5)汇聚合力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安排,在保持原有挂钩村不变基础上新增挂钩村1个,新派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1名,充分发挥挂钩帮扶的作用,积极履行帮扶职责,为帮扶村投入或协调解决扶贫资金5万余元。在全国助残日,对挂钩村内20户残疾人户进行慰问,并结合检察职能,向其宣讲民法典和残疾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到挂钩村学校进行法治进校园活动,为400余名师生送上法治盛宴。通过开展检察长“上好一堂党课”等活动,激发挂钩村党员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配合各职能部门对2134名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完成资格联审工作,坚决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

6)用情用心护航未成年人。认真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项未检工作。受理批捕案件4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12件5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考核期满决定不起诉44,对53名未成年人给予帮教,“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8份,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在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以及群体作案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及上级院汇报,配合制定《永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在没完没了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真实案例、模拟现场等形式,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下两级院联动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扩大“护苗”的广度和深度。

3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用心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纠正漏诉1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持续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对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7件,提请收监执行2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精细化、纵深化阶段发展,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提出确定刑量刑比例达90%,法院采纳率达98%,有效减少控辩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有力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

2)用心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大力宣传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能职责和办案范围,不断提升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1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9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0件,民事执行监督82件,支持起诉6件,虚假诉讼监督2件,协助上级院办案2件。积极畅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渠道,努力使应当监督的案件都进入监督程序。

3)用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裁判结果监督1件,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行政执行活动督查5件。认真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4)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完成了县城洗车行业整治、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隐患排查、城乡集贸市场肉品检疫检验、传统村落保护县城建成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8个专项检察,针对调查发现的公共利益受损,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加大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力度,对2家行政单位发出提示函,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跟进督促履职,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锻造永平检察铁军

1)注重干警素能提升。用好用足学习强国APP、“云岭先锋”“检答网”等平台,确保全员登录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先后为5名优秀干警晋升务职级,提拔使用5名年轻干警,打破晋升瓶颈,激发队伍活力。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多次选派青年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并参与异地交流办案。荣获“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大理州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共青团大理州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永平政法模范团体”等称号,1名干警获“永平政法先进楷模”及“永平县优秀党员”称号。

2)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设置,检察官职务职级运行步入常态化。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9件,前移监督窗口。加强与县监察委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提起公诉26人,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持续发挥好检察作用。

3)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做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覆盖。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开展3次民意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收集意见建议39条,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认识检察工作,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民众的联系举办听证(含不公开)会2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4人次。向县人大、县政协分别报告工作1次,面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5条、法律文书124份,以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司法效能。

4)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和保障检察办公,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的融合,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投入100余万元,完成全院范围内视频安保监控提升改造,实现安保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对全院干警使用的办案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进行安可替代更换,迎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时代到来完成三级等保招投标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永平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在职实有人数超编一人系,纪检组转隶人员编制划转后仍在我院发放工资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947.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9.20万元,占总收入的95.91%;其他收入38.79万元,占总收入的4.09%。与上年对比上年总收990.35元,本年总收入947.99万元,比上年减少42.36万元,原因是今年专项收入比2020年减少(522绩效减少5万、转移支付资金减少9万、维修维护费减少5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95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7.58万元,占总支出的77.27%;项目支217.02万元,占总支出的22.73%;与上年对比上年总支出1066.45万元,今年支出954.60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5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专项支出以及2020年有大型修缮支出50万元,2021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7.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1.59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抚恤金支出19.77万元、奖励金支出24.89万元,2021年无此两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3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2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公用经费101.35万元,占基本支出13.7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7.0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26万元,主要原因2020年元大型修缮支出50万元,2021年无此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人民警察加班津贴支出2.56万元、办案业务费支出116.56、司法救助金2.4万元、资本性支出95.5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和审批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以及购置检察业务装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9.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4%与上年对比减少79.9万元,主要原因是:1、减少了50万元大型修缮支出,2、工资福利支出较2020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783.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2%。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公诉和审批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41.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1%。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5万元,完成预算的45.7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4万元,完成预算的53.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的28.7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脱贫攻坚任务较2020年减少,而2021年预算是依据2020年支出所做,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小。接待费比预算数小的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规定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49万元,下降4.5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35万元,下降4.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6.67%。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020年支出决算基本持平。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万元,占80.42%;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占19.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各项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0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及同级检察院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3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22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办公费和电费以及劳务费比上年支出较多。2020年以上费用多数用办案费列支,今年按照严格预算在公用经费中列支,故比上年支出较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水电费及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66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万元,固定资产610.17万元,在建工程39.7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5.65万元流动资产减少9.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61.33 

11.4 

610.17 

417.33 

18.08 

 

174.76 

 

39.76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1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4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5)。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二级预算单位,因此“公开10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及“公开11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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