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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2-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巩固和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大理之问”大讨论活动,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2)聚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和加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全面从严治党与检察工作同部署、同推进,用清单明确党组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及“一岗双责”。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听取班子成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班子成员积极履职,严格日常教育管理,把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分管工作中,今年以来,党组书记开展集体谈话3次,党组开展个别谈话42人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向县委及上级院报告重大事项13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增强新时代政法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强化网络舆情管理,严格执行“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研判机制,2021年来无舆情事件发生。深入开展余毒流毒清理工作,开展谈心谈话26人次,发动全院干警再次对周永康、秦光荣等余毒进行肃清并将肃清余毒工作常态化,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确保队伍风清气正。加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加强“两微一端”作品宣传力度,不断提升作品质量和数量。今年以来,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389篇(条)。 

  4)坚持抓实抓好教育整顿工作。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完善监管工作制度8项,新制定工作制度3项;对之前建立的35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大力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谈心谈话26人次,认定的4项顽瘴痼疾全部整治完毕。针对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给予工作提醒及提醒谈话8人(次)。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确定为民办实事事项85项,制定便民利民措施30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 

  5)持续提升机关党建工作水平。以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建设为着力点,深入推进完成各项重点任务。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组织18名党员到曲硐村委会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服务工作6次。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召开专题党组会议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强化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 

  6)坚持不懈抓好纪律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把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突出问题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淅。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班子成员从自身做起,带头填报,今年来全院累计填报5件。牵头组织永平县15家县级单位召开“三个规定”宣讲大会,专门定制“三个规定”视频彩铃,彩铃覆盖全院干警(含书记员)42人次,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国法。常态化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干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2、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维护永平社会和谐稳定 

  1)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112人,批准逮捕6193人,不批捕817人,正在办理22人,无捕后不诉案件。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9342人,提起公诉163274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1233人,正在办理1435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提请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747人,批准逮捕741人;受理审查起诉264人,起诉262人,公安机关撤回1人,不起诉1人。在社会上营造了继续严惩黑恶势力不放松的氛围,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结合教育整顿,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监督检查,发现挂案2件,向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整改。到工商联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座谈会,解读《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畅通服务民营企业的涉法诉求渠道,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与企业代表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作用,促进企业依法规范经营进行深入交流。 

  3)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接待群众信访45件,办理司法救助7件,发放救助金3.4万元。坚决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工作要求。不断完善12309服务中心工作,推动群众诉求得以妥善解决。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6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4)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紧扣“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扎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活动,提起公诉1415人。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会签2份工作机制,与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永平县林业和草原局在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亮洞丫口管护站、水泄乡狮子窝村大河沟古树茶文化展示中心、博南古道博物馆共建了三个公益诉讼保护基地。 

  5)汇聚合力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县委安排,在保持原有挂钩村不变基础上新增挂钩村1个,新派出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1名,充分发挥挂钩帮扶的作用,积极履行帮扶职责,为帮扶村投入或协调解决扶贫资金5万余元。在全国助残日,对挂钩村内20户残疾人户进行慰问,并结合检察职能,向其宣讲民法典和残疾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到挂钩村学校进行法治进校园活动,为400余名师生送上法治盛宴。通过开展检察长“上好一堂党课”等活动,激发挂钩村党员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保障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配合各职能部门对2134名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完成资格联审工作,坚决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合法性。 

  6)用情用心护航未成年人。认真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各项未检工作。受理批捕案件410人,受理审查起诉1258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28人,附条件不起诉考核期满决定不起诉44人,对53名未成年人给予帮教,“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8份,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在在校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以及群体作案较为突出的问题,及时向县委及上级院汇报,配合制定《永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在没完没了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真实案例、模拟现场等形式,开展专题检察开放日活动,上下两级院联动组织法治进校园活动10次,扩大“护苗”的广度和深度。 

  3、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用心做优刑事检察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纠正漏诉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61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持续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对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7件,提请收监执行2人。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精细化、纵深化阶段发展,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提出确定刑量刑比例达90%,法院采纳率达98%,有效减少控辩对抗、节约司法资源,有力促进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 

  2)用心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大力宣传民事检察监督的职能职责和办案范围,不断提升审判程序监督、执行监督职能的社会认知度。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1件,其中裁判结果监督9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30件,民事执行监督82件,支持起诉6件,虚假诉讼监督2件,协助上级院办案2件。积极畅通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渠道,努力使应当监督的案件都进入监督程序。 

  3)用心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7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审判程序违法监督1件,裁判结果监督1件,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支付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行政执行活动督查5件。认真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切实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问题,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 

  4)用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完成了县城洗车行业整治、县城建成区窨井盖隐患排查、城乡集贸市场肉品检疫检验、传统村落保护、县城建成区无障碍设施建设情况等8个专项检察,针对调查发现的公共利益受损,相关行政部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加大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力度,对2家行政单位发出提示函,对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跟进督促履职,确保检察建议的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4、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着力锻造永平检察铁军 

  1)注重干警素能提升。用好用足“学习强国”APP“云岭先锋”、“检答网”等平台,确保全员登录学习,积极参加上级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先后为5名优秀干警晋升务职级,提拔使用5名年轻干警,打破晋升瓶颈,激发队伍活力。重视青年干警培养,多次选派青年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并参与异地交流办案。荣获“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大理州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共青团大理州委“五四红旗团(总)支部”、“永平政法模范团体”等称号,1名干警获“永平政法先进楷模”及“永平县优秀党员”称号。 

  2)全面落实执法司法责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人员设置,检察官职务职级运行步入常态化。充分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开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9件,前移监督窗口。加强与县监察委的有效衔接,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提起公诉26人,在反腐败斗争工作中持续发挥好检察作用。 

  3)注重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做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全覆盖。结合教育整顿工作,开展3次民意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40余人走进检察机关,收集意见建议39条,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认识检察工作,增进检察机关与社会民众的联系。举办听证(含不公开)会20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54人次。向县人大、县政协分别报告工作1次,面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85条、法律文书124份,以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和司法效能。 

  4)全面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广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服务和保障检察办公,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的融合,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投入100余万元,完成全院范围内视频安保监控提升改造,实现安保监控无死角全覆盖,对全院干警使用的办案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进行安可替代更换,迎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时代到来。完成三级等保招投标,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永平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落实,在履行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方面还有待拓展;二是监督质效还需切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够实,效果还不够好;三是服务大局能力还需持续加强,检察工作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改进和解决。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1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30.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83.5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7.4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94.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增加了大中型改造经费;二是县级财政及县级其他部门拨款以前年度未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83.5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83.5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83.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47.05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增加了大中型改造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30.9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83.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5万元,基本持平;项目支出222.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4.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大中型改造经费。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4.0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157.8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楼维修维护。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经费工作方面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4.40万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助及服装购置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1.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8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7.0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15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57.82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50万元,较上年减少4.90万元,下降21.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无。 

  (二)公务接待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较上年减少4.00万元,下降57.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6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接待90%以上在单位食堂就餐。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5.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较上年减少0.90万元,下降5.8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在车辆保险、维修方面进行市场考察货比三家等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为推动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为全县“十四五”规划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 95%。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组织专项培训 2期以上,培训检察人员大于 40人。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二)执法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加强侦查监督、诉讼监督、执行监督装备建设,重点做好多媒体会议室及未成年人检察一站式建设项目等项目。确保2022年完成:1. 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212月底。2.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3.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5年。  

  (三)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 

  (四)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统计上报完成基础数据采集,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9%,紧紧围绕控制服装价格,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际服装采购成本控制率不高于10%,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8%,做好服装制作、及时发放服装,配发制服及时性90%以上,服装的发放后的跟踪问效,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38万元与上年的51.2,增加5.18万元,增幅10.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661.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万元,固定资产610.17万元,在建工程39.7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6.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7.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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