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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1月14日在永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时间:2022-0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届人大次会议文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14日在永平县第十八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蒙绍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检察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人大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总基调,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有效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能,在融入服务发展大局上主动作为,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聚焦发力,在从严管党治检上毫不松懈,各项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平、法治永平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先后荣获“检察机关全国文明接待室”云南省文明单位”“云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平安法治大理建设十佳先进集体”“大理州检察机关集体三等功”“大理州五四红旗团(总)支部”理州青年文明号等荣誉。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检察工作中书写政治忠诚

坚持政治建检。全院干警始终站稳政治立场、明确政治方向、坚守政治原则、走好政治道路,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五年来共向县委及上级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54次。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112次。自觉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到检察办案之中,对15重大敏感案件坚持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解放思想再讨论,敢想敢干再出发”大讨论、党史学习教育、“大理之问”大讨论等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抓实教育整顿。聚焦“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高质量完成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抓牢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组织学习《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篇目35次,以案为戒撰写心得体会254篇,选树1名政法英模;大力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谈心谈话78人次,对认定的4项顽瘴痼疾进行全面整治;坚持边治边建,完善监管工作制度8项,新制定工作制度3项;对之前建立的35项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针对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瑕疵问题,给予工作提醒谈话8人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始终,确定为民办实事事项85项,制定便民利民措施30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

履职提质增效。把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基层院建设规划作为新发展阶段检察工作的重要支点年来,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42次,全体检察干警用好用足“学习强国”“云岭先锋”“检答网”等平台,参加中检网培训81613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县级各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253人次,外出到复旦大学等高校培训110人次,通过全员培训和重点轮训,全院干警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先后5名干警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等称号。以检察业务为需求导向构建以检察官为核心的专业化职业化办案团队10个,队伍面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精气神进一步提振。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主动作为中增进民生福祉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平安、法治的新要求新期待五年来共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428826人,批准逮捕36064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7971488人,提起公诉6681170人。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对20175·17”农贸市场杀人案、20189·21花桥村杀人案等一批重大刑事案件积极提前介入,从严从快批准逮捕、起诉犯罪嫌疑人;坚决打击毒品犯罪,从严惩处2017年“12·06”、2019年“2·14”等万克以上运输毒品案犯罪嫌疑人,加强对零星贩毒打击力度,定期召开公检法联席会,统一执法标准;坚决打击电信网络及其关联犯罪,依法批准逮捕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嫌疑人6人;坚决打击破坏重点项目工程刑事案件,对盗窃大瑞铁路沿线、银江河沿岸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批准逮捕,提出从严惩处意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在县委统一领导下,与政法各部门既加强沟通配合,又注重监督制约,把“一案三查”“不放过、不凑数”要求一贯到底,重锤推进“六清”攻坚,全链条“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审查批捕涉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129人。审查起诉涉黑案件298人,涉恶案件8126人。集中办理了6·19”“3·29”“9·01等人数多、社会影响恶劣的涉黑恶犯罪案件。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8,受理转办线索14条,涉案财产提出处置意见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斗争成果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扎实做好长效常治“后半篇文章”。

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三号检察建议”为牵引,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了永平县首例利用网络破坏经济秩序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4人。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守护百姓“钱袋子”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驻村帮扶+结对帮扶”“扶贫+司法救助”模式助力脱贫攻坚。先后选派13名干警驻村帮扶,为帮扶村投入和协调资金73万元,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5人,对符合条件的5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7万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办理环资类案件63件,会同县林草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建立4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以检察之力服务县域生态文明建设迈出新步伐。

同心抗疫彰显担当。令而动扛起防疫责任,办理涉疫案24人,从严从快精准打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我县涉疫第一案廖某某诈骗案,快捕快诉,起诉非法猎捕、收售野生动物犯罪69人,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强化源头防控,针对全县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存在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向相关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废弃口罩处置工作规范化,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办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对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主动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案结、事了、人和”为导向,开展刑事和解34人次。坚持和发展新时枫桥经验”,打造“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02人次,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67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为100%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开展各类法治宣传57次。结合办案,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4份,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开展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等专项工作,与县工商联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检察保障。走访民营企业11次,开展普法宣传6场,帮助民营企业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对涉民营企业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5人采取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等措施。办理个体户吴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中,既对发现相关银行在信用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永平县支行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监督履职,又结合案件情况和在案证据,对吴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维护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受影响。

精心护航未成年人。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为依托,结合推进“护苗”专项行动,着力打造未检工作特色和亮点。选派12名干警担任辖区内中学的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52场次,受教学生2万余人次五年来共受理批捕未成年人4990人,不批准逮捕38人,受理审查起诉55138,起诉3466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3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55人,对2015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宣布不起诉的涉案未成年人进行集中回访考察,所有涉案人员均无再犯罪情况,附条件不起诉成效明显在办案过程中,构建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触法未成年人开展临界帮教38人次,并提出“不公开听证+附条件不起诉+督促监护令”的办案模式,向“问题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28份,有效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确保家庭监护不缺位、不失位。

三、充分凸显监督效能,在强化监督中维护公平正义

质效双推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认罪认罚适用率稳步上升至85%,提出确定刑量刑比例达90%,法院采纳率达98%。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不批准逮捕68178人,不起诉57146人。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严控案件“两退三延”,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空转。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4次,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035人,监督撤案3844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57纠正遗漏罪行6人,提出抗诉33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违规情形67件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的日常检察及监外执行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情形153件次。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符合条件的61名在押人员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聚力突破做强民事检察。用心用情做好民事检察这项“民心”工程,实现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案范围全覆盖,在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和虚假诉讼工作方面取得大突破。共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376件,经审查,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7件,支持起诉51件,执行监督124件,审判活动监督171件。落实“五号检察建议”,虚假诉讼监督取得突破性进展。注重从涉黑恶等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积累了丰富的虚假诉讼办案经验,工作做法和成效经验被全州推广,向县法院发出检察建议13既严厉打击了民事领域的虚假诉讼行为,又维护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经济秩序,有力助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持续发力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充分运用行政检察建议,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受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2件,经审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0件,裁判结果监督2件,督促履行监督145件,审判活动监督9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8件,助力民工讨薪监督13件。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受理黄某某等16名民工讨薪监督案后,协调多个部门,召集施工方、建设方和民工代表,通过面对面沟通协调、多方筹集资金、现场监督发放等方式,及时监督施工方将拖欠了两年之久的36万余元工资发放到黄某某等民工手中,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蹄疾步稳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紧扣公益核心,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两大领域,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2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07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支持适格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挽回植被恢复资金151万元,追偿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生物多样性修复资金8万元,督促恢复林地植被352亩。办理了全省首例公共安全领域无牌无证摩托车整治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办案经验在全省推广;办理的古梅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系列案件作为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典型案例入围参评“2020年度检察公益诉讼十大精品案例”,工作成效和经验在《检察日报》刊发;大碱塘水源地保护、县医院周边私搭乱建整治、城乡集贸市场肉品安全隐患整治、生物多样性保护“123”工作模式等多项工作被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和推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多年位居全州前列。

四、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在推动转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全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员额检察官选任、内设机构整合、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任务,内设机构由改革前的14个部门精简到3个业务部门和2个综合部门。凝聚检察办案力量,将80%以上的检察干警配置到办案一线,建立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和考评体系,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和检委会的审核把关作用,审议各类案件170件,提交检委会审议决定129件,组织召开检委会会议58次,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牢固树立反腐败斗争大局意识2017年依法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5112018积极主动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先后划转编制13个,转隶10人到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纪委监委衔接配合建立健全机制、加强日常沟通,有效保障监察调查与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812人,不断巩固和扩大反腐成果,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公信力。

全力推进诉讼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审查起诉水平,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功能。完善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提高补充侦查效果。规范提前介入,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室,探索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39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提高案件质量。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14深化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沟通。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五、队伍建设强抓不懈,在动真碰硬中锻造检察铁军

扎实推进队伍作风建设。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学习各类党内法规,综合运用签订责任书、任前廉政谈话、检务督察等方式抓早抓小,做到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填报制度,坚持“逢问必录”原则,领导带头记录上报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等情形12人次,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的发生。五年来,全院干警始终保持零违纪违法记录。

不断推进规范办案建设。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推进执法办案规范评查案件786件,对案件质量存在瑕疵的17件案件,给予工作提醒4人次,办案人员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案件质量逐年提升。“案-件比”作为衡量检察官履职尽责的检验标准,根据办案情况对“案-件比”进行数据专项分析、研究内在规律、加强流程管理、提出针对性措施,“案-件比”降11.2,办案周期不断缩短,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向县人大专题报告10次,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10推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联系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开展调研、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活动210人次。以公开促公正,召开检察听证会18次,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内容2056条。紧跟时代步伐,积极探索网络时代法治宣传的新思路、新方法,健全、整合12309中国检察网、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头条等载体,发布检察动态2187条,重大案件、典型案例等信息813条,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法治宣传新发展。

着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先后投入经费533万元,完成检察委员会会议室、检察听证室、中心机房保密分级保护、远程提讯系统、检察工作网、全院视频安保监控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全院干警使用的办案电脑及打印机、扫描仪等进行安可替代更换,稳步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安全化水平。一体推进“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智慧平台建设,率先搭建起“政法部门跨数据办案平台”窗口,全面推动案件管理信息化,积极完善网上办案、监督、管理流程,促进办案能力不断提升。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历程,县人民检察院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检察保永平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不断加强,在破解难题中不断前进,在锐意改革中不断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指引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根本依靠在于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重要保障在于县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重要力量在于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全院干警的拼搏干事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以及所有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永平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理念还需更新落实,在履行检察职能为民办实事方面还有待拓展二是监督质效还需切实提升,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够实,效果还不够好;三是服务大局能力还需持续加强检察工作在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中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分析,切实改进和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规划

今后五年是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承上启下的关键时期,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依法忠实履行新时代法律监督职责。认真贯彻县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州检察院46511”工作思路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更好服务永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进一步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更加坚定的政治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监督,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切实履行党组全面从严党治检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和话语权。引导全院检察干警进一步增强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持大局观不动摇,进一步提升永平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扣“十四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深化态势分析,细化服务举措,促进社会治理切实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等工作中担当实干、主动作为。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永平、法治永平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同向、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坚持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推动永平检察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契机,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加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加强协作配合,注重监督制约,规范提前介入,强化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以更高的要求抓实抓细抓出成效,推动监督质效不断提高。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一体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质效,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锻造过硬队伍,进一步夯实永平检察工作平稳长远发展根基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从严从实管理队伍,稳步推进能力素质建设,持续用好“学习强国”“检答网”等学习平台,强化岗位练兵,着力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防范化解风险、服务群众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培养,探索实施行政机关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工作。建立健全人员分类管理和新型办案模式的教育培训机制,积极开展干部交流学习,拓宽职业发展路径,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五个过硬”检察队

五、坚持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打造永平检察工作优质精品特色品牌

坚持走优质·精品·特色”的品牌之路,立足永平本地实际和检察工作实际,依托公益诉讼发展,深挖内生潜力,努力打造富有检察特色、体现地方元素、反映时代特征的永平检察特色文化品牌。加大智慧检务建设力度,推进检务工作智能化、检务管理现代化、检务公开多元化、检务保障全面化,进一步完善权责一致、分工有序的检察运行机制,大数据手段充分运用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

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昂扬的拼搏斗志、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以实实在在的检察业绩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在第二个百年奋斗征程中走好新的检察赶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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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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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法治正能量,传播检察好声音。敬请各位尊敬的代表、委员关注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网络媒体官方账号及门户网站


附件1

     

 

【法律监督】: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

【刑事和解】: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因亲属邻里纠纷引发的部分轻微刑事案件中,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后,司法机关对加害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免除处罚或者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为了恢复被加害人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加害人与被害者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加害人改过自新、归社会。

【检察建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监督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必要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监管场所、社区矫正、强制医疗、财产刑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诉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引导侦查】:对侦查机关证据的收集、提取、固定及侦查取证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进行同步法律监督,促使侦查机关更加精准、全面收集和保全指控犯罪所需的证据,保证侦查活动依法进行。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两者之比,反映出具体案件在诉讼程序中的流转次数。“案-件比”中的“件”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件”越小,说明程序流转越少,诉讼周期越短。

检察听证】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46511工作思路】:是指大理州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大理检察高质量发展工作思路:4”即明确“强基固本、稳中求进、对标一流、力争上游”四句话目标导向;“6”即突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改革强检、科技兴检、文化育检、从严治检”六大任务;“5”即聚力“抓关键少数、抓一体化建设、抓精细化管理、抓两头带中间、抓具体办案”;“1”即全面推进大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即助力以绿色为底色的大理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益发展

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机制】:是指根据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设置轻重不同,各有侧重并梯级衔接状态的教育矫治措施体系,在具体案件中为实施不同严重程度的罪错行为且个体情况不同的未成年人选择与其行为和个人情况最为匹配的矫治措施,以帮助其悔过自新和健康成长的制度。罪错行为由轻到重分别为不良行为、治安违法行为、触犯刑法行为。

 


附件2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职能

 

一、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除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的刑事案件之外的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对辖区内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

二、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职务犯罪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办理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款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办理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未成年人检察团队。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涉未成年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本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

四、政治部。负责院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检察文化建设、司法警察、检务督查、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五、办公室。负责院机关日常运行、检察工作的综合协调、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院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财务管理、信息化、内部刊物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起草文件文稿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工作。

 

本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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