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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作者:永平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大理州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受理审查逮捕案件99件19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4人,不批准逮捕42人,未结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26件256人。对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22件次、适时介入7次。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批准逮捕毒品犯罪31人。提前介入涉恶案件8件次,受理审查逮捕4件35人,批捕23人,不批捕12人。案件办理后及时建立相关案件台账,并按时报送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

  进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17人,不批捕6人,附条件不起诉17人,其中12人为附条件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帮教17人,心理疏导8人,封存犯罪记录12人。结合案件会同侦查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17次,撰写调查报告17份。先后到龙街中心校、龙街完小、桂新完小等校园在1600余名师生中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暨法制进校园活动并开展“关爱祖国 擦亮未检品牌”为主体的检察开放日。积极推行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听证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不批准逮捕31人、不起诉共23人,在审查刘成治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和非法拘禁案中,因毕力棍达来等四人在非法拘禁中,属于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我院依法决定对其作相对不起诉,体现“有温度”“有情感”的办案理念。打造温暖控申,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做好涉法涉诉信访隐患排查化解,有力维护社会稳定。接待群众来访50次50人,受理控告申诉案件32件。做好司法救助工作,向因遭受犯罪侵害或因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陷入生活困境的11名国家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4.4万元。

  立案监督11件16人,撤案监督10件10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8件次。与18个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两法衔接”平台建设,通过平台发现犯罪线索1件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查处。强化对另案处理、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依法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罪5人、漏犯12人。对侦查活动书面纠违11次、口头纠违5次。做好刑事审判监督,对审判活动纠违1次,提出抗诉1件,二审改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抗诉意见采纳率为100%。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受理非抗诉案件195件,经审查:支持起诉20件,执行监督15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32件。诉讼结果监督1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27件。关注弱势群体,充分运用支持起诉等职能全力帮助19名农民工讨薪维权,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社会稳定。

  大力推进公益诉讼。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件。发现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2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5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及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公益诉讼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环境资源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整合资源 精准发力 助推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的经验交流发言。

  扎实助推脱贫攻坚战略。今年11月份,我县扶贫工作进入全面攻坚阶段,我院派出四名驻村工作队员,在挂钩村脱产进行扶贫工作。全院干警先后多次深入到挂钩村开展驻村帮扶,积极参与“农危改”和美丽乡村建设。共支持工作经费8.5万余元。派出3名工作队员全程参与普渡村“排危提质”行动,助推成效明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收入1065.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8.52万元,占总收入的96.5%。其他收入37.24万元,占总收入的3.5%;与上年对比增加300.89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追加较多(检察系统“522”绩效奖金追加767200元、司改上划单位2017年7至12月规范改革性补贴追加209600元、省以下法检系统2018年综合考评补助306000元);二是追加了聘用制书记员经费432000元;三是2019年预拨转移支付资金200000元;住房公积金追加118400元。四是其他收入年中追加拨入372382.9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4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8.99万元,占总支出的79%;项目支出220.14万元,占总支出的21%;与上年对比增加285.3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建设了检委会会议室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二是发放“522”绩效,增资、调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9.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业务的顺利开展,用于办理各类案件及装备购置经费支出220.1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8.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8%。与上年对比增加256.4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建设了检委会会议室及12309检察服务中心,二是发放“522”绩效,增资、调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101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以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决算数增加23.01万元,今年“三公”经费比去年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更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今年我县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也造成了车辆运行和维护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2万元,占79%;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3.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17.98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018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7.98万元,运行维护费15.74万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我院更新了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今年我县脱贫攻坚任务较重,车辆使用频率较高也造成了车辆运行和维护费较去年有所增长。

  3.公务接待费2018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945人,接待费开支3.78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7年决算增加0.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院产生的费用。

  国内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接待人次945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同级检察院产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99.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6.8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公务用车保险费缴纳、会议费支出、水电费支出、公务员车辆补助及临时工工资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永平县检察院资产总额1201.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3.98万元,固定资产1087.5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3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7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01.56

113.98 

1087.58 

622.28

93.87 

 

371.4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48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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